王老吉加多宝29亿商标案法庭直击:激烈对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16 03:18:39  阅读:7476+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黄圣依

  新浪财经 王茜 徐雯

  新浪财经讯 6月24日消息,王老吉诉加多宝商标侵权索赔案今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王老吉方面提出高达29亿元的巨额索赔,使本案成为目前国内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索赔金额最大的案件。今日庭审双方交战激烈,对峙不下,王老吉指加多宝违法成本低,加多宝斥王老吉为炒作。

  该案庭审目前尚未结束,新浪财经将继续跟进审理进展。

  庭战焦点一:加多宝是否构成侵权?

  广药与加多宝从授权合作伙伴到正式决裂,2012年的一纸仲裁可谓是其中的分水岭。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鸿道集团(即加多宝母公司)从2010年5月3日起无权再使用“王老吉”商标。此后,广药成立了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具体运营“王老吉”凉茶产品。

  2014年5月,广药集团起诉加多宝,要求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后经过核算在2015年2月将原诉讼标的额10亿元增加为29亿元。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向新浪财经表示,在本案的中所谓“侵权期间”,即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加多宝的商标租赁行为是基于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之间合意的合理履约行为,且已按时足额支付许可使用费,不应当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告诉新浪财经,在本案的证据交换阶段,加多宝方面向法庭提交了51件证据,协议文书包括双方合作始末的诸多细节,以及若干份盖有广药公章的文件。

  对此,王老吉方面称,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定意味着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时间截止至2010年5月,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为侵权行为。

  王老吉方面对新浪财经表示,即便加多宝为此支付了商标租赁费,侵权行为也是既定事实。此外,广药收到该笔所谓的“商标费”后,内部做了相关的保全挂账处理,并未将其作为商标费入账。

  此前,面对王老吉的索赔,加多宝2015年曾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王老吉赔偿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后广东省高院做出裁决,认定加多宝公司的反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受理。

  庭战焦点二:29亿元索赔是否合理?

  对于广药集团大幅增长索赔金额,广药王老吉方面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有权依法自行选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本案中,王老吉明确主张以被告六家加多宝公司在涉案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赔偿数额,因此应当按照加多宝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计算损害赔偿的金额。

  根据王老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专项分析报告》,估算出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6家涉案加多宝公司净利润为293015.55万元。王老吉方面强调,这仅是加多宝向工商年检申报的利润。

  王老吉方面律师表示,根据加多宝向社会公布的数据及网络上的宣传及饮料行业通常的利润率计算法则,加多宝的实际净利润远远超出工商年检报告的净利润。据此,王老吉相应提高了索赔金额,由10亿元增加为29亿元。

  加多宝方面则认为王老吉的索赔无法可依。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说,“广药集团主张的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只是司法营销的噱头。”

  姚岚进一步指出,加多宝对王老吉品牌提升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广药集团应依据利益平衡原则和不当得利制度对于加多宝在商标使用中贡献的巨大的商标价值,给予利益返还,而不是诉讼索赔。

  庭战焦点三:谁才是正义的一方?

  在庭上,王老吉和加多宝都认为自身是权益受损,秉承正义的一方。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相关侵权赔偿在我国一直存在判决较轻、侵权损害后果不能获得完全赔偿的局面。”王老吉方面声称,““索赔正是用实际行动在呼唤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对低成本违法进行威慑,有利于推动健康市场环境的建设。”

  然而,加多宝对此并不买单,前述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说,“收了钱,还说侵权,这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广药29亿赔偿,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纯属炒作。”

  被问及对这场官司是否有信心,以及一旦输了会作何打算,冯志敏这样告诉新浪财经:“我们并不认为会输,有大量书面证明、商业往来函件可以证明,加多宝的商标租赁行为是完全基于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之间的合意的合理履行行为,且已按时足额支付许可使用费。”

  新浪财经早前曾报道,自2013年6月至今,各地法院已经对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多起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件宣判,案件涉及商标、装潢、广告语等多项行为,均以王老吉胜诉告终,不包括今日案件在内,加多宝累计需支付赔偿金近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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