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的自我救赎法治面前酒鬼酒是无知仍是无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08 19:17:21  阅读:128+ 作者:责任编辑NO。蔡彩根0465

曾引社会哗然的酒鬼酒亿元资金案近期回归人们视界。

不久前,酒鬼酒公司诉五名被告人及某银行支行的民事诉讼案在湖南怀化某监狱中开庭。尽管该工作现已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但直至民事诉讼庭审,一向扮演“受害人”人物的酒鬼酒供销有限职责公司(下称酒鬼酒)才“千呼万唤始出来”,首度派人员(律师)出庭。5名被告人终获向酒鬼酒方发问、对质的时机。庭上,“掩耳盗铃”“胡编乱造”“相得益彰”等词一再由被告人“喊”出,令一天半的庭审更像是一场“申冤会”。

该案源起于2013年末:被告人罗光等人运用所谓“购酒+告贷+贴息”形式,与酒鬼酒达到年息近20%的协作协议,以此运用1亿元的“非阳光”资金生意。酒鬼酒将1亿元存入千里之外的杭州某银行。一个月后其发现资金被出借,几方商谈无果后酒鬼酒向当地公安报案,并发布布告称资金被欺诈。后湖南高院以“欺诈罪”对相关被告作出有期徒刑5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判罚。上一年,该公司在2年诉讼时效到来之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各方补偿经济损失9247.73万元。

在民事诉讼庭审现场,此番“露脸”的酒鬼酒署理律师频抛令人咋舌之语。一个典型比如让笔者形象深化,即在回应酒鬼酒发现存款被“欺诈”后,为何首先找被告人参议还款计划时,该律师直言这是为了拯救损失而采纳的“自我救赎”。作为盯梢该案多年的一名媒体人,虽非出身法令专业,但在庭上闻及此言实感到匪夷所思、啼笑皆非。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酒鬼酒在法治面前却表现出如此“无知”?

回忆该工作,酒鬼酒所谓的“自我救赎”细节如下:2014年1月6日,酒鬼酒收到银行寄来的对账单,发现1亿元存款被转走。其在10日报警前,先是与寿满江、罗光等人联络,并派财政部负责人及公司法令顾问赶往杭州,与多名被告人进行商谈,要求迅速回款敷衍审计。商谈无果后,酒鬼酒才向湖南吉首市公安局报案。

工作曝出后至今,多名被告人共同以为其为民间假贷胶葛而非“欺诈”。“受害人”酒鬼酒则确定并布告称资金被“欺诈”,后当地法院也以“欺诈罪”作出刑事判决。已然遭受“欺诈”,酒鬼酒为何不运用法治方法、法治手法处理问题,而是以“无知”的方法与“欺诈方”参议?

正常的存款在银行被盗,找银行或许找差人是再简略不过的逻辑。而酒鬼酒偏偏“剑走偏锋”,找到“欺诈”自己的“罪犯”洽谈。从工作通过看,明显在其看来只要钱追回来了,工作就可以算了。其思想用庭审时笔者周围一位旁听人员的话来论述更为通俗易懂——“就像有人想要杀你,他放下刀子跟你说不杀了,你就不追查这个事了。”

这种思想与行为用“无知”描述并不过火。《刑法》规则,犯欺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11年4月8日起实施)第五条规则:欺诈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资产为欺诈方针的,或许具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应当科罪处分。回归到该工作,酒鬼酒署理律师的一句“自我救赎”,不只反映了对法令的“无知”,也令人心生“是否酒鬼酒自身权益可以拯救,就能对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视若无睹乃至‘怂恿’”的质疑。

笔者不由要问,若酒鬼酒署理律师所说的“自我救赎”是公司毅力,那么作为一家上市企业,其法治认识、法治职责在哪里?若这句“自我救赎”是该律师未经考虑随口而出,那律师自己的法治精力、法治崇奉在哪里?

外界关于酒鬼酒“自我救赎”行为的隐晦,更是一种质疑。实际上,包含该行为在内,酒鬼酒亿元资金案自身存在的疑点还有许多。

例如该案起于酒鬼酒同被告人罗光策划的“购酒+告贷+贴息”形式,而“购酒”的运送单、仓储凭据在何处,终究购买的600万元“洞藏系列酒”怎么够得?酒有多少箱?运到了哪里?再如在1亿元存款没有存银行时,酒鬼酒就得到了1245万元“砍头息”,其进了什么账户、开具了什么凭据?上述内容此前法庭均未作回应,或许以“与本案无关”予以驳回。

令人不解之处还有:在与罗光等人的协议中,酒鬼酒为何作出不提早支取、不质押、不转让、不挂失、不查询、不注册网银和电话银行的“六不”许诺,其财政人员开户时,因何不承受注册网银、付出暗码器、资金变化短信告诉?此外法院此前审理显现,酒鬼酒财政人员前往杭州补办银行手续过程中印章失窃并导致资金被盗。而银行人员此前去往湖南面签当天,有依据标明其行政公章就在公司,为何酒鬼酒称公章不在公司,并许诺下次送到杭州?在补办手续只需一枚公章情况下,酒鬼酒为何专门派财政带齐全套印章前往杭州?

在重重疑点至今未“真相大白”,并将工作性质指向民间假贷胶葛的布景下,此前还有人在网络上曝出湘西公安有关人员在杭州办案时,让酒鬼酒人员同行并为其桑拿等消费买单的“依据”,联想到该案相关被告纷繁领刑,而酒鬼酒涉事人员未被追查任何职责的刑事判决成果,都令“酒鬼酒亿元资金案”判罚正义与否、是不是真的存在“地方保护”成为外界重视论题。由于假如一个案子的刑事诉讼起点便是不正当的,那么人们就有理由置疑整个案子的法令正当性。而法治的重要内在是“未经法令正当程序,不得掠夺任何人的生命、自在或产业”。

关于社会质疑,在酒鬼酒涉事高管乃至财政人员都先后“离任”的情况下,怎么及时给予外界回应成为有必要考虑的问题。在十九大着重“尽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布景下,笔者以为,由更高层面核对该案案情实为必要。如若现实证明仅仅外界“多虑”,其无疑是表现司法公正、法治前进的又一极佳事例。而如若案子的确因“地方保护”而呈现“冤假错判”,那么酒鬼酒因何敢“无畏”的无视法治威严,置别人合法权益于不管而倒置现实,乃至将手“伸向”国家金融机构,也应给社会一个告知。而其背面又有怎样的利益链条,也应成为彻查的中心点。

不久前的那场民事诉讼庭审中,一位被告人用“头顶三尺有神明”喊出了申述究竟的决计,这句话时常在笔者脑海中响起。依法治国不断迈向深化的进程中,咱们无疑更需要以必要尽力、必要方法,让每一个国人清楚无误的信任,公平正义的完成者历来不是“神明”,而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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